從國外經驗看中國土壤環境污染防治!
土壤環境污染是世界性的環境問題,西方發達國家比我們遇到得早,治理也比較早。從20 世紀70 年代開始,以美國“超級基金法”為代表,歐美工業化國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方面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治理技術體系。特別是隨著基于風險的土壤環境管理理念,得到廣泛接受,治理修復策略也從高能耗、高干擾的治理修復技術轉向綠色可持續的修復策略。近年來,我國對土壤污染防治越來越重視,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市場逐步打開,但仍存在對土壤污染認知的片面性、修復過程不科學、二次污染控制不足、重治理輕調查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應該充分借鑒國際經驗,緊密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政策和技術路線,不走或者盡可能少走彎路。第一類是農田耕地土壤污染。這類土壤污染通常來源于工業活動排放以及農業生產活動,如工礦企業生產活動會導致周邊農田耕地土壤的污染。農田耕地的污染也可能來源于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化肥、農藥等。農田耕地污染的特點是污染面積通常很大,污染深度比較淺,污染相對均勻,污染物濃度不高。農田耕地污染防治的主要保護目標是農產品以及土壤生態系統。由于在農田耕地的污染防治過程中要盡量保持農田的耕作屬性,同時考慮到農田耕地的投入產出比較低,因此對于農田耕地污染的防治策略主要是以安全利用為主。第二類土壤污染是工業企業搬遷后遺留場址的土壤污染。這類污染的來源是場址上原有企業的生產運營,污染的面積特別集中,污染的濃度通常很高,土壤中有時能發現有機溶劑殘留。污染的深度大,有時達地下20-30米,甚至更深。這類位于城市中心區的用地通常以再開發利用為主,一般開發為居住和商住,因此保護對象是人體健康。這些用地未來可能被反復開發利用,因此修復治理的策略是以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物理化學修復為主。第三類土壤污染是石油開采企業的場址。這類場地的污染來源于石油勘探、開采、輸送和存儲等環節,污染物為總石油烴類,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一般較大,污染物的濃度分布不均勻,由于石油烴不溶于水,污染物的污染深度通常不大,這類場地的保護目標為場地周邊自然水體和生態環境。由于石油烴為易生物降解類物質,修復策略可以采用生物修復技術。第四類土壤污染是礦山開采企業的場址。這類場地的污染來源于礦山開采的遺撒和“三廢”外排等環節,污染物為重金屬類,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通常較大,多為高背景值地區,污染深度也會很大。由于通常遠離城市,因此保護目標一般也為場地周邊自然水體和生態環境。這類場地的污染面積大、高背景值、大污染深度和遠離城市等特征,決定了該類場地的防治策略多為切斷礦山重金屬對周邊的暴露途徑。總體來說,第三、四類土壤污染類型屬于在產企業土壤污染,主要目標是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控制企業的污染不會對周邊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威脅。國外土壤污染防治歷程表明,土壤污染防治是基于風險的理念進行管理和治理,風險包括三個要素,即污染源、暴露途徑和受體。污染源就是土壤中的污染物,受體通常是人或生態環境,暴露途徑是土壤污染物進入人體或生態環境的途徑。由于土壤治理是基于風險的策略,我們可以通過切斷受體與污染物的暴露途徑,從而達到控制風險的目標。土壤的修復模式可以分為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兩種類型。根據修復過程中土壤空間位置是否發生移動,可以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原位修復直接在原地對土壤進行處理,異位修復則是把土壤挖掘出來在場地內部或運送至別的地方進行處理。土壤修復原理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等。修復技術還可根據運行和成本數據的充分性與可獲性,分為成熟的技術和創新的技術。美國土壤治理的歷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20 世紀70 年代前,社會環保意識不強,對土壤污染沒有什么防治措施。20 世紀80年代初期到90 年代中期,開始發現土壤污染對人體健康有影響,但對土壤污染的認知比較片面,以為只要土壤中含有污染物就認為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比如土壤中有苯了,就認為會致癌。由于民眾對土壤中污染物的過激反映,監管部門不得不強迫污染者快速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許多地塊的治理,都采用了挖、埋、燒等高耗能的技術,往往導致土壤污染的過度治理。20 世紀90 年代之后,公眾和監管部門對土壤的治理和管理認識和理解不斷深化,污染土壤的防治轉向了風險管理,根據土壤的功能和用途制定修復目標,采取綠色可持續的理念對污染土壤進行治理。美國污染土壤修復歷程很具典型性。在早期,人們對土壤污染往往反應過激,大部分采用將土壤中污染物去除掉的治理技術。長期以往,會發現這種急于求成的治理修復,經濟成本極高,很多技術實際上也不可行,沒必要。人們認為可以采取另外的辦法,即不必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而是采取封閉、填埋、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將土壤污染物與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分隔開來,從而實現土地的再開發利用。剛開始這類措施采用比較少,后來逐漸大量增加。隨著風險管控措施的大量增加,人們發現污染物單純地阻隔在場地里,再開發利用時,還是要再次治理,而且阻隔時間長了,阻隔層也可能失效,阻隔的污染物便成了一個定時炸彈,因此過度采取風險管控措施也是不合適的。經過多年實踐,美國民眾對土壤污染有了更加客觀的認識,認為基于風險的管理是經濟可行的模式,根據土壤中污染物類型和用地途徑等,在必要的情況下把土壤中污染物去除,在另一些不必要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阻隔等措施。同時,其他基于風險的管控措施也得到運用,如對不著急開發、污染物沒有擴散的地塊,可以告知人們不要進入這些區域,不要使用這些區域的地下水,這樣也可以把風險控制住。也有的通過土壤中污染物的自然衰減,來實現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的目的。近年來,綠色可持續的修復理念在美國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綠色可持續修復的理念主要考慮整個修復環節中社會、環境、經濟的代價。比如某個地塊如果不治理,對社會、環境、經濟會有多大的影響。而治理這塊地時采取的治理技術,有時也會排放污染物,因此就要綜合考慮,修復這個地塊會對社會、環境、經濟有多大影響。如果采用一個技術,對社會、環境、經濟的負面影響比不修復這個地塊還大,那就證明不是綠色可持續的修復技術。綠色可持續修復,就是從整個土壤修復過程進行考量,篩查最佳的修復技術,實現土壤污染的治理目標。目前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分為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兩種。治理修復措施主是通過物理、化學或生物的方法減少甚至完全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毒性等,對這個措施公眾比較熟悉。而公眾相對比較陌生的風險管控措施,又可分為工程控制技術和制度控制技術。對于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工程控制技術還有區別,建設用地的工程控制技術可以采取覆蓋、阻隔、圍堵等措施,而農用地防治的最終目標是保持農用地的耕作屬性,因此通常是采用低富集作物品種篩選、種植結構調整、水肥調節等對土壤理化性質影響相對較小的措施。風險管控措施中的制度控制技術對于建設用地和農用地采取的措施是相似的,都是采取風險管控區劃定、設立風險標識牌、在網絡或報紙等媒介上發布公告、警示大家遠離污染的區域等措施來降低場地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我國治理修復措施目前主要用于關閉或搬遷企業場址污染土壤和石油開采污染土壤的修復,主要是因為關閉或搬遷地塊大部分處于城市的中心,需要反復再開發利用,這些地塊如果采用風險管控措施把污染物阻隔在原來地塊,未來再開發時仍然需要進行修復。石油類污染土壤的污染物主要是可生物降解的石油烴,按照優先將污染物去除的修復原則,可采用生物修復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風險管控措施多被在產企業場址污染土壤、礦山開采污染土壤和農田耕地污染土壤修復采用,這主要是因為,對于正在生產運行的企業,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主要是防止土壤中污染物向周邊的土壤或地下水擴散,因此可以采用阻隔、帷幕等風險管控措施即可達到上述目的。對于礦山開采污染土壤,大多遠離城市區,采取切斷礦山土壤的污染物和周邊地表水、地下水、生態受體等接觸途徑,就可達到污染防治的目的,而不必要將礦區土壤中污染物去除掉??傮w來說,我國對于關閉搬遷企業場址污染土壤,強調的是怎么治理好;對于在產工礦企業場址土壤,強調的是怎么防控好;對于農田耕地土壤,強調的是怎么利用好。目前大部分土壤污染修復都是針對關閉搬遷企業的再開發利用,以治理修復措施為主,風險管控措施技術只占了約30%。國內外污染場地的防治歷程,對我國未來土壤污染防治具有以下啟示。一是正確認識土壤中污染物的危害。土壤本身就含有重金屬,因此土壤中含有一定量的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體沒有什么太大影響,且土壤本身具有很強的吸附和阻隔等功能。我們考量土壤中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時,通常只考慮到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而實際土壤中的污染物接觸到人體,一般有一個途徑,而污染物一旦從土壤中出來,會有個逐漸衰減的過程,如遇到光可以光解,遇到水可以水解,對人的影響會降低。而在做污染物風險的理論計算時,我們一般不考慮這個降解過程,這樣就會過高地估計土壤中污染物的危險。因此通常情況下,土壤中的少量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沒有太大影響,只有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超過一定的標準時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威脅。在荷蘭等國家有一個非常好的觀點,在看到一塊污染土壤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怎么治理好,而是考慮這塊污染的土壤還可以怎么用。不采取治理修復措施而對污染土壤物盡其用,其實是最綠色環保的策略。二是科學合理開展土壤治理修復。目前,我國多數公眾對土壤中污染物的認知和反應還是處于美國20 世紀80 年代的早期水平,從而導致現在很多的治理修復工程存在過度治理的嫌疑,進而導致土壤污染修復投資偏高。在發達地區,污染土壤投資尚可接受,但是未來在非發達地區,肯定會存在一定的困難?,F在我國也充分認識到土壤修復中的這些問題,開始借鑒國外基于風險的理念管理土壤污染。對于不同功能用途的土壤,基于用地途徑設置修復目標值,可大大減少土壤污染的修復投資,也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因為修復活動本身有時也會對環境產生次生影響?,F在我國正逐步提倡綠色可持續修復的理念,將污染場地從調查到修復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考慮,從生命周期理論考慮修復活動全過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從而制定對環境影響最小的對策。目前,我國綠色可持續修復的相關框架和技術文件正在編制過程中。三是要重視“重治理輕調查”和修復過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問題。就像一個病人到了醫院,不注重讓大夫看看得了什么病,而是一心想動手術。對于污染土壤調查越仔細,掌握的信息越全面,土壤的污染程度、污染物的分布、土壤修復的邊界等明了,就會大大降低治理修復成本。從調查和修復的成本來說,調查的成本可能是修復成本的30% 以下。土壤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也容易被忽視,大家知道土壤的修復技術很多,包括物理、化學、熱力等,如洗滌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轉移到水中,加熱的技術將土壤中的污染物轉移到氣中,如果不對修復過程的二次污染進行控制,土壤治理修復就變成污染物轉移了?,F在對于污染土壤的異位修復,即將污染土壤運送到另外的地方進行治理時,很多管理部門強調對原有場地評估是否治理干凈,而對運送后土壤是否修復完成,修復過程中是否造成二次污染重視不夠。作者:谷慶寶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與固廢研究所副所長